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池化工 公告编号:2010-00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5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春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44,583,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1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桂云天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壳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重组方案维持不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583,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583,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有冰、黎中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池化工 公告编号:2010-00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区高院)《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0]桂民二终字第4号),通知书中称: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不服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故向广西区高院提起上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南宁办事处")于2009年4月29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及本公司,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案于2009年11月16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5月5日、2009年5月19日、2009年11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09-022、025、049)。
三、案件二审判决情况
本案二审定于2010年1月14日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的相关说明
除本次已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以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0]桂民二终字第4号)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