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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0-0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股东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通知,城开对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减持。

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1月5日城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东湖高新股份2,756,332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1%。截至2010年1月5日收盘,城开尚持有东湖高新7,590,783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2.7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自2009年3月起至2010年1月5日城开减持东湖高新股份共计13,780,269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5%。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城开请公司董事会代为履行公告义务,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后。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股票代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江岸区江大路53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53号

联系电话:027-82624721

邮政编码:43001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1月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东湖高新流通股股份13,780,269股。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城开地产指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东湖高新、发行人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指2009年 3月 5日至 2010年 1月 5日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东湖高新13,780,269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5%的权益变动行为。

四、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五、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六、15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八、本报告书指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九、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岸区江大路53号

(三)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53号

(四)法定代表人:方延清

(五)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六)注册号码:4201001100995

(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八)主要股东: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施工;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估价、工程预决算、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建材批发兼零售;广告设计、制作。(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按规定执行)

(十)成立日期:1990年10月23日

(十一)邮编: 430019

(十二)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53号

(十三)税务登记号:420102177735774 (地税)

(十四)联系电话: 027-826247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指城开的董事、监事、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姓 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方延清董事长中国武汉
耿良村总经理中国武汉
陈必武总会计师中国武汉
邓涛监事会主席中国武汉

备注:邓涛任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武汉东湖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城开地产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城开地产减持所持东湖高新股份目的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东湖高新股份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10年 1月 5日收盘,城开地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东湖高新股票13,780,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2009年3月 5日前城开地产持有东湖高新21,371,052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7.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2010年 1月 5日前城开地产持有东湖高新7,590,783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2.7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入情况

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入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

二、卖出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时 间出售数量(股)占总股本%
2009年3月2,356,9930.86
2009年4月2,560,3440.93
2009年5月2,489,6000.9
2009年6月2,601,0000.94
2009年11月1,016,0000.37
2009年12月1,383,3320.5
2010年1月1,373,0000.5
合 计13,780,269

三、交易价格区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东湖高新流通股份在上述日期中的价格区间为5元至12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城开地产郑重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延清

签署日期: 2010 年1 月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东湖高新董事会秘书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 本 情 况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股票代码6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城开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湖北省武汉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公司分立引起的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1,371,052 股持股比例: 7.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由21,371,052股减少至7,590,783 股

变动比例:由 7.75 %减少至2.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延清

签署日期: 2010 年 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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