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于2009年12月21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09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应到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双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以合法拥有的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7号、金梭路38号、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6号思达数码大厦9层、14层、16层的房产,继续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用于公司从该行取得循环贷款的保证。
贷款情况分别为:
① 900万元、期限2009年12月-2010年11月、贷款年利率5.5755%;
② 3096.55万元、期限2009年12月-2010年10月、贷款年利率5.5755%;
(该项决议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