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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资证券咨询公司审批条件明确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证券公司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说明。文件指出,香港和内地券商合资设立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注册地须在广东境内,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申请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内地证券公司,应满足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最近十二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等条件。

  文件规定,参与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香港证券公司应具备五项条件。对于香港证券公司和内地证券公司设立的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注册地在广东省境内,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是股东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作为内地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三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必要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四是有健全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等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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