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债务负担沉重,经营陷入困境,债权人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因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出请求,要求深圳中院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深圳中院正在依法审查。本公司就本次重整申请做如下说明:
1、深圳中院已就湖南创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了听证会,并向申请人发出了限期补充材料通知书,目前尚未正式受理。
2、根据深圳中院发给破产重整申请人的限期补充材料通知书,申请人申请破产重整的重整方已向深圳中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的承诺,根据重组方的承诺,重组方会在公司重整程序中提供重整费用以及偿还债务的相应资金,并以合法的方式注入其持有的优质资产,在资产注入的同时,一并解决原大股东关联欠款问题,使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认为重组方上述承诺将有助于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早日实现恢复交易。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破产重整申请人向深圳中院提出的申请,深圳中院是否依法受理,以及受理后是否能顺利实施重整都还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