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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ST四环 公告编号:2010-002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月19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朱文芳女士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9日上午9:30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刘惠文先生因其他重要工作未能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朱文芳女士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519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朱振武律师,廖海华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519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振武律师,廖海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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