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综合实验楼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李海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46,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