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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0-0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月16日上午9时,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月11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刘嘉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许永斌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举手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日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三家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借款5083万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修改后的《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更新修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更新修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大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重大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进行更新修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修改后的《重大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次修改后的《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改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0-0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7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79.79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119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借款。具体偿还贷款明细如下表:

序号贷款银行借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143万元20091023-201004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130万元20091113-20100217
临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泰信用社600万元20090309-2010030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210万元20091111-2010020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1700万元20090430-201004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1900万元20090518-201005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400万元20090519-20100514
 合计5083万元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独立董事对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发表意见如下: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超募资金中的5083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保荐机构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永太科技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永太科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永太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日信证券同意永太科技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0-0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司”或者“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现将公司2010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2月4日(星期三)上午9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9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借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改重大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 年2月1 日、2 月2 日和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303室。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关辉、熊伟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特此通知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0-0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7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9,797,962.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0,202,038.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9)第119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临海支行”)、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临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黄岩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日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信证券”)拟与三家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在中行临海支行开设了账号为8400107370080940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0年1月15日,专户内活期资金余额为43,702,038元,均为公司TFT液晶系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西他列汀侧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7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月6日,其中期限12个月100,000,000元,期限6个月的100,000,000元,期限3个月的70,000,000元。

2、公司在招行黄岩支行开设了账号为57690012201072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0年1月15日,专户内活期资金余额为56,500,000元,均为公司TFT液晶系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西他列汀侧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月6日,期限6个月。

3、公司在建行临海支行开设了账号为33001666135059006388的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0年1月15日,专户内活期资金余额为50,000,000元,均为公司TFT液晶系列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西他列汀侧链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月6日,期限12个月。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君光、王海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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