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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0-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青民二初字第7号《应诉通知书》,获知: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诉通知书》之《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当事人

  原告: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本公司

  被告二:西宁俊峰集团工贸有限公司

  (二)请求事项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5,856,784.23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事实与理由概述

  2009年3月,原告与被告二签订XB2009-03-003《买卖合同》,在此合同基础上,与被告一签订《三方销售协议》,并于当月向被告一汇入全额货款4,841.94万元。但被告二至今欠货4,513吨,价值15,856,784.23元。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9)青民二初字第7号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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