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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0-01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0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01月19日在公司总部如期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晓华先生、曾光安先生、杨一川先生、黄祥全先生、何世纪先生(外部董事)、苏子孟先生(外部董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提名冯宝珊女士、贺瑛女士、李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无异议,认为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将以上九名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章程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二),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综合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201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17.30亿元人民币综合融资授信担保,具体期限以授信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3号”公告)。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2月4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和监事、修改公司章程、对子公司担保等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10-04号”公告)。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核销公司应收账款190.97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53.34万元,合计核销应收账款244.31万元。以上应收账款已于2009年二季度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该项议案获全票赞成通过。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简历(共九名)

(释义:柳工集团、集团公司是指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王晓华 男,汉族,195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0年10月进柳州工程机械厂,历任车间党支部副书记、代书记、厂组织部副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柳州工程机械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11月公司成立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柳工集团副总裁。1996年7月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集团公司总裁。1999年8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柳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2001年9月起不再兼任柳工集团总裁)至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董事长。

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票14,13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曾光安 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起先后在柳州工程机械厂信息中心、引进办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本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1995年3月任公司副总裁。1997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1999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柳工集团董事至今。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副董事长。

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杨一川 男,汉族,195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0年10月进柳州工程机械厂工作。1990年8月起任本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柳工集团资财部部长,1997年9月聘为本公司总裁助理、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柳工集团企业部部长。1999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柳工集团资财部部长。2000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2009年12月30日起任柳工集团总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总裁,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黄祥全 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师。1982年8月进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技术员、工程师、工艺主管、研究所挖掘机室副主任、铸造中心主任、铸造分公司总经理。2000年8月任公司质量控制部部长,2002年9月任公司挖掘机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7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挖掘机事业部总经理、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2月28日任公司副总裁兼挖掘机事业部总经理、柳州柳工挖掘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7月不再兼任该公司总经理)。

与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何世纪(外部董事) 男,汉族,194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69年12月参加工作,至1984年12月历任国营三三一厂技术员、大班长、工会主席、生产技术副主任、车间主任。1984年12月至1995年5月历任南方航空动力集团公司(简称“南方公司”)一厂厂长助理、南方公司生产总调度台台长、南方公司摩托发动机工厂技术质量副厂长、摩托车规划办主任,南方公司综合计划处处长,1993年3月任南方雅马哈公司董事、中方经理,1998年12月至2000年5月历任南方航空动力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董事长,1999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与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苏子孟(外部董事) 男, 1960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0年9月参加工作,至1982年2月任一机部生产调度局科员,1982年3月历任机械工业部生产管理局科员、副科长,1987年3月任国家机械委生产司设备分交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988年7月任机械电子部生产司设备分交办公室主任科员、科长,1993年3月任机械工业部机电产品进口审查办公室主任科员,1995年9月任机械工业部国际合作司副处长,1998年9月挂靠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挂职学习,2001年8月任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处长、主任助理,2009年10月至今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

2010年1月起兼任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与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冯宝珊(独立董事) 女,195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68年参加工作,1971年12月进机械部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实验工厂工作。1973年9月在南京工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1977年2月任机械部起重运输研究所车辆室技术员、工程师,主持叉车的设计工作。1985年3月历任机械部农业装备司副处长、处长,从事工程机械行业管理工作。1998年4月任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处长,从事农机与工程机械行业管理工作。2001年4月至今在机械工业联合会市场发展部任副主任。

2009年4月起兼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贺瑛(独立董事)女,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1984年参加工作,就职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1989年至2004年历任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老师?系副主任?系主任?副校长,2004年至今任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保险协会理事,上海金融学会理事,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

2008年6月起兼任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李嘉明(独立董事)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技术经济及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1989年12月参加工作,至1994年12月任原渝州大学(现重庆工商大学)教研室主任,1995年1月起历任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任副主任,重庆大学纪监审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重庆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09年10月至今任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常务副院长。

2009年4月起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附件二: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0-0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二O一O年一月一十九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44.43万元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以上不良资产核销符合公司资产管理及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在资产核销前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金;也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核销以上不良资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王相民先生、蒋建芳女士、黄建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该项议案获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共三名)

(释义:柳工集团、集团公司是指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

王相民 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中教高级职称。1983年7月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后分配至柳州工程机械厂,历任柳工子弟学校教师、党支部副书记、校长。1998年2月任公司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任公司工会主席、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并于2000年1月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集团公司董事。2000年10月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集团公司董事。现任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工会主席,持有本公司股票41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蒋建芳 女,汉族,1962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1979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柳工集团资财部会计师、柳工集团财经审计委员会副主任、资财部副部长。现任柳工集团财经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兼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

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财经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持有本公司股票52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黄建兵 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进入公司总装厂实习,1995年3月历任柳工集团技术中心装载机室助理设计师、设计师。2000年1月起历任公司技术研究院主管设计师、主任设计师,技术研究发展部装载机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技术研究院装载机研究所所长,技术研究院装载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公司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装载机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相对控股股东柳工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罚。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0-03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01月19日召开第五届三十二次会议,同意本公司2010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柳工租赁”)提供17.30亿元人民币综合融资授信担保,具体期限以授信合同为准。

由于柳工租赁200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达到83.4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因此董事会拟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0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宏大工业开发中心A区6号

法定代表人:杨一川

注册资本2,933万美元

柳工持有该公司股权:51%,柳工全资子公司柳工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因此该公司实际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柳工租赁财务状况:总资产130,569.51万元,负债总额108,933.91万元,净资产21,635.60万元,资产负债率83.43%;2009年度营业收入5,136.65万元,利润总额2,185.08万元,净利润1,638.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2010年为柳工租赁提供17.30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融资授信担保,具体期限以授信合同为准。公司将在上述提供的融资担保具体实施时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柳工租赁日益增长的融资租赁业务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促进本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由于柳工租赁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和财务均受本公司控制,因此无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以上担保,加上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2009年度担保余额91,651万元(其中63,000万元至2010年4月27日期满,其余至2010年2月17日期满 ),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融资担保总额为264,651万元。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2008年经审计净资产265,175万元的99.80%。公司无逾期担保,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担保的变化等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0-04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分别经公司于2010年01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五届三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五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02月04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01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公司综合技术大楼1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的议案(另两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公司对柳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综合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10年0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未在登记日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以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0年02月01日至0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772-3886510、3886509

传 真:0772-3886510、3691147

联 系 人:王先生、黄先生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邮政编码:545007

特此通知。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如代理人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的,股东应当在本委托书中注明对每一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具体指示)。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0-05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宝珊女士、贺瑛女士、李嘉明先生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元月十九日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柒仟贰佰肆拾伍万陆仟壹佰柒拾玖元(472,456,179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伍仟零壹拾陆万壹仟肆佰贰拾肆元(650,161,424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72,456,179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50,161,424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本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本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5)在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变现偿还所占用的公司资金或资产之前,如遇公司分配红利、派送红股或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支付其他应付款项的,公司可以按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所占用的公司资金或资产的同等金额直接予以抵扣;对派送的红股,以当次派送红股之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交易均价折算,公司取得折算抵偿的红股后,应当依法转让以冲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所占用的公司资金或资产。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对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或资产的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控股权需合并计算的,合并计算股份的任何股东对合并计算范围内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所占用公司的资金或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九条(第一自然段)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资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议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对公司的影响、资产的账面值、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五十九条(第一自然段)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资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议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对公司的影响、资产的账面值、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前已经出具。
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和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第六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和股东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执行。

公司公告采取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该决议是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执行。

公司公告采取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该决议是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八十九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第八十九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均只享有一票的投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均只享有一票的投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就对外担保做出决议,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一百六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第(九)款后增加:

(十)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之后的序号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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