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3版)
②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环保科技分公司
安庆环保科技分公司于2008 年8 月29 日注册成立,位于安庆市老峰镇。对安庆电厂2×300MW燃煤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安庆BOOM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安庆BOOM项目累计总投资8,564.88万元,#1机于2009年2月通过168 小时试运,#2机于2009年3月通过168小时试运。报告期内完成脱硫电量19.69亿Kwh,实现收入1,706.38万元,回款1,590.67万元。
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环保科技分公司
合肥环保科技分公司于2008年8月4日注册成立,位于合肥市杏花村镇。对合肥电厂扩建的#5、6机组2×600MW燃煤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合一BOOM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合一BOOM项目累计总投资7,094.12万元, #5机于2009年2月通过168 小时试运,报告期内完成脱硫电量27.66亿Kwh,实现收入1,861.61万元,回款1,808.39万元。
④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肥东环保科技分公司
肥东环保科技分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唐杨路32号。经营期限至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合营期满止(不早于2021 年8 月31 日)。对合肥二电厂扩建的机组2×350MW燃煤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合二BOOM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合二BOOM项目累计总投资10,142.32万元, #1机于2009年9月通过168 小时试运,#2机于2009年9月通过168小时试运。报告期内完成脱硫电量8.49亿Kwh,实现收入761.96.61万元,回款254.39万元。
⑤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
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于2009年9月4日注册成立,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502。对芜湖电厂2×660MW燃煤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下简称“芜湖BOOM项目”)。
作为报告期内新承接BOOM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5,800万元,2009年7月开工建设,现处于施工阶段,预计2010年12月完成#1机组脱硫168试运; #2机组预计于2012年6月完成脱硫168试运。
截止报告期末,芜湖BOOM项目累计总投资2,287.73万元,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13.46%,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6)公司获得联营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1,053.97万元。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行业 |
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 159,277,302.43 | 62,141,152.13 | 60.99 | -40.66 | -66.24 | 增加29.56个百分点 |
电厂脱硫服务 | 100,818,216.74 | 50,890,360.76 | 49.52 | 911.96 | 861.36 | 增加2.65个百分点 |
环保发电 | 67,851,576.00 | 75,684,874.65 | -11.54 | | | |
分产品 |
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 159,277,302.43 | 62,141,152.13 | 60.99 | -40.66 | -66.24 | 增加29.56个百分点 |
电厂脱硫服务 | 100,818,216.74 | 50,890,360.76 | 49.52 | 911.96 | 861.36 | 增加2.65个百分点 |
环保发电 | 67,851,576.00 | 75,684,874.65 | -11.54 | | |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湖北地区 | 216,769,630.92 | -2.21 |
安徽地区 | 43,325,888.25 | |
河南地区 | 67,851,576.00 |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公司拟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75,592,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 含税) 进行分配, 共计分配利润27,559,22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2010 年度。
2、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75,592,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96,065,960 股。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8,2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64,200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总额 | 64,200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70.5 |
其中: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18,212.80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 822.26 | 100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凯迪电力承诺:1、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7 年和2008 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追加对价安排的股票数量: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日流通股总股数83,200,000 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0.5 股,共计4,160,000 股。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①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②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③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原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长江通信、武汉城开、湖北科投承诺: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1、经审计公司2007、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均高于50%,经营业绩均达到设定目标,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未触发追送股份条款。@2、原持股5%以上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执行以上承诺。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所持对象名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持有数量(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价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600,000 | 13,601,217 | 0.61 | 12,600,000 | | 12,6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购买 |
合计 | 12,600,000 | 13,601,217 | / | 12,600,000 | | 12,600,000 | / | / |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的议案、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董事会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发生。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不存在差异情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我们认为,东湖高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湖高新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姚舜 |
9.2 财务报表(附后)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9.5 本报告期无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董事长:罗廷元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