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2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限仓100手更贴近实际

  昨日,中金所公布新修订的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将投机客户的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对此,业内专家认为,100手限仓符合实际,能满足大多数客户的需求,特殊客户可以通过向交易所申请套保头寸增加持仓限额。

  海通证券高级研究员雍志强认为,每个合约的持仓限额为100手,全部4个合约的最大持仓限额就是400手,以沪深300指数在3500点计算,对应的指数价值为4亿多元,可以满足一般机构的套保需求。

  据中登公司18日发布的统计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底,两市持有A股流通市值的自然人账户数占比高达99.83%,自然人投资者账户市值又以10万以下为主,持股市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数量占比高达83.47%,另有13.76%的投资者持股市值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能够达到股指期货交易“5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比重不足3%,即不足151万户。目前,股指期货合约每手保证金为15万,100手对应1500万保证金,能满足这一资金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客户数量并不多。

  而对于实力机构客户来说,雍志强表示,如果有更多的持仓需求,则在规则允许的前提下,申请套期保值额度来解决。

  据悉,中金所新规则中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的程序,将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也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为有更多持仓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了满足需求的途径。(游 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