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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通知,国都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之一王晨宁先生因申请调离国都证券,现指派保荐代表人花宇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国都证券指派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毛红英女士和花宇先生。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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