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换股所得的唐钢股份如何查询?
答: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以下投资者换得的唐钢股份于1 月18 日登记到该投资者的深市A 股证券账户中,该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股份到账情况:
(1)股份托管在各证券公司客户托管单元,且合格的深沪证券账户对应关系于2010 年1 月11 日至1 月15 日期间获得证券公司确认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
(2)已向邯郸钢铁、承德钒钛申报合格深圳证券账户信息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持有无限售流通股且托管在各证券公司客户托管单元之外的金融机构投资者。
如投资者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深沪证券账户对应关系在 1 月15 日前未获得证券公司确认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换得的唐钢股份尚未到账(包括尚未开立深市A 股账户、在多处使用深圳A 股账户、深沪证券账户资料不匹配等情形),其转换后的唐钢股份将挂账在该投资者原邯郸钢铁及承德钒钛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处,相关投资者自2010 年1 月18 日起可以在该营业部办理补登记,实现跨市场转登记。唐钢股份复牌日前一个交易日已完成补登记手续的投资者换得的唐钢股份在复牌日可以上市交易。
2、问:行情中看不到暂停上市股票的信息,请问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暂停上市的股票不在行情中显示,投资者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看该股相关信息。
3、问:哪些证券可以办理质押登记?
答:登记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债券和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可以办理质押手续。其中,股票不分板块,不分股份性质,不分持有人身份,均能办理质押。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证券不能办理质押,已经办理质押的证券不能重复质押。
4、问:办理质押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
(2)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5)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
(6)出质人持有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的,需将原件交回本公司;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7)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详细资料可参照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登记与存管栏目下《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如有疑问再与我们联系。
5、问:证券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可否一并冻结?如何申请一并冻结?
答:办理证券质押时,自动默认将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不包括配股)、现金红利、债券利息一并冻结,无需申请。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现金红利、债券利息,质押双方可申请先行解除质押并结转至托管券商,但必须对账户中现金红利、债券利息的当前余额一次性申请解除质押。如果出质双方要求将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配股一并冻结,需要在办理质押登记时提出申请。
6、问:结算公司是否设置证券质押登记期限?能否办理质押展期?
答:我公司没有设置质押期限,只有质权人提出申请才能解除质押,所以不办理质押展期。
7、问:证券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解除质押办理完毕后,如何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答:业务办理完毕后,质权人可以选择邮寄或于次一工作日凭“业务受理回执”临柜领取。如果选择邮寄,则须将“业务受理回执”交回柜台人员,填写邮寄地址,并缴纳邮寄费用,我公司将于次一工作日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或《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邮寄至质权人指定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