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本公司入选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于2010年1月21日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gdstc.gov.cn)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0〕20号),本公司被认定为广东省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09年11月10日,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在获得该认定资格后,可申请享受2009年-2011年连续三年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