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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公告编号:2010-06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华夏时报》于2010年01月23日刊登了《深国商出股票诈骗案 半年之内三换大股东》,该文章报道了关于我司的部分事项。

  传闻一:"据一位与宋胜军有过多次合作的人士透露,除了背后不为人知的诈骗资金,深国商利益同盟体利用公司套取的资金已过十亿元。除了宋胜军,还有几个人与其利益共享。'一套人马,多个公司关联合作,用公家的钱投资,最后收益归个人。'上述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他所掌握的证据来看,深国商的关联股东中,有几家均是壳公司";

  传闻二:"某老板在2006年1月出资5000多万购买了深国商晶岛项目2100平米"。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传闻一不属实。

  公司经自查和与相关人员了解,公司不存在该媒体所述的"深国商利益同盟体利用公司套取的资金已过十亿元";经与宋胜军女士核实上述情况,宋胜军女士告知上述传闻属不实传闻,其任职深国商总经理和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一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兢兢业业的工作。并无传闻所说的"一套人马,多个公司关联合作,用公家的钱投资,最后收益归个人",其本人保留追究该媒体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传闻二不属实。

  为了补充晶岛项目开发的资金,2005年3月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内部认购商铺的方式与公司员工签署了晶岛商铺《认购协议书》(详见刊登于2009年4月27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附注十四、其他重要事项3.职工认购商铺),认购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均为公司内部员工认购。公司在综合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下决定放弃实施该项员工激励计划,于2008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妥善处理员工内部认购商铺的议案》,放弃实施员工激励方案并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未获得通过,目前公司正积极处理该历史遗留问题中。

  截止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经我司自查及向融发公司核查,我司及融发公司未签订任何的房屋出售或预售协议出售晶岛商铺。

  三、其他说明:

  《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已于2010年1月26日刊登了《业绩预告公告》(详见2010年1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0-05号公告),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预计约为人民币750-900万元(未经审计),具体以披露的2009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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