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2010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0-00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方式为提前2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并将本次会议的议案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黄传奇董事长、汪洋、陈金祖、廖造阳、汤大杰、秦长生董事、张立民、袁耀辉、王彩章独立董事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1、关于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相关内容请参见刊登在本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9: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本日发布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0-005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11日(星期四)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机场路机场信息大楼801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②截止2010年2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0年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刊登在本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第2项议案请参见公司2010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关于修订《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0年2月9日-10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机场路机场信息大楼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罗毅、杜彬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议    程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权限:

二○一○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0-006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合同》

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5月1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广告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委托乙方经营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外广告媒体,合同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为235,400,775元(详情请见本公司2008年4月3日刊登在巨潮网上的第2008-18号公告)。原合同经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原合同正常执行。

2009年,因深圳市政府对深圳机场进场路景观改造、深圳市地铁1号线机场段工程施工,以及深圳市城管部门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政策调整等因素,深圳机场候机楼户外广告经营环境受到较大影响。为此,乙方提出依据原合同的约定,当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受到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致使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双方可以协商对原合同进行变更。为了尽量减少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环境变化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经甲方对上述因素给深圳机场户外广告媒体经营造成的影响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并与乙方协商,双方基于上述客观事实情况就原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一)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甲方之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补充协议的履行期限

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继续履行的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原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原合同期限已经履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三)存在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的不确定性、深圳市地铁1号线机场段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深圳市城管部门对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政策调整都可能对深圳机场户外广告资源的数量及经营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因此,将可能对补充协议的履行构成不确定性风险。

2、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广告费能否按要求支付取决于乙方的经营能力,补充协议中设定了较完善的保证金条款,履约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

同时,本次双方是依据原合同的约定,基于对上述客观因素对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环境造成影响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认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变更。

(四)本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广告费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履约保证金条款进行了变更。鉴于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环境的变化因素,补充协议中的广告费金额相较于原合同有一定调低,但相较于机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经营的历史数据,履行期内机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经营业绩仍保持一定增长。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合同当事人(乙方):北京雅仕维广告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成寿寺路137号四层401—404室

法定代表人:林德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

与本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联。

(三)乙方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与甲方的广告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13.27 万元、433.87 万元、1,402.63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任何违约情况发生。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标的: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户外广告媒体的经营权。

(二)补充协议履约期限: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继续履行的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原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原合同期限已经履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三)交易金额:

1、2009年度,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广告费金额核减乙方7,470,000元广告费;

2、2010年—2012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广告费按照保底金额或广告经营收入分成两者取其高的方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2010年的广告费

乙方全年广告经营收入不高于6,6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86.2%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广告费,乙方全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6,600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广告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2010年广告费的保底金额为5,520万元。

(2)2011年和2012年的广告费

乙方全年广告经营收入不高于7,657万元(含)的部分按照86.2%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广告费,乙方全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7,657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广告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2011年和2012年的年广告费的保底金额为6,600万元。

(四)支付方式

乙方按季度支付保底金额的广告费,应于每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当年度保底广告费金额的季度平均金额向甲方支付该季度的广告费;如按照上述乙方全年广告经营收入比例计算的应支付广告费高于保底金额的部分应于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五)履约保障:乙方提供包括以人民币500万元的现金保证金,以及人民币1,150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

四、签订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约定的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户外广告费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广告费金额较原合同有所降低,但与机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经营的历史数据相比,户外广告费的保底收入每年仍保持一定增长,对机场户外广告业务经营业绩仍为正增长贡献。

(二)目前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环境的现实情况较原合同签订时的户外广告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户外广告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双方依据原合同条款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符合客观事实。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深圳机场户外广告经营环境变化给双方造成的损失。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广告费计收方案能够较好的防范2010年-2012年机场户外广告经营面临的不确定外部风险。

(三)补充协议的履行不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批。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就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补充协议的履行情况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