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签订的《股份回购协议》及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回购吉林敖东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并与广发证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
本公司拟回购吉林敖东合法持有的本公司46.15%的股份,本公司回购股份支付的对价为本公司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含负债),业务和职员也随资产一并转移至吉林敖东或吉林敖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份回购后,本公司将注销回购的股份并履行减资程序,注册资本变更为99,132,154股。
在吸收合并中,本公司为合并方,并在合并完成后作为存续公司持续经营;广发证券为被合并方,在本次合并后注销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本次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告如下:
凡接到本公司通知之债权人均可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0年1月26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吉林敖东已应本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延边公路本次股份回购及吸收合并要求提前清偿债务之债权人,由吉林敖东承担其债权的连带清偿义务,对要求提供担保之债权人,由吉林敖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吉林省延吉市开发区长白山东路1440号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1330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433-2810612,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2810612
特此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