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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武汉中百 公告编号:2010-4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中百A1配;配股代码:080759;配股价格:5.07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0年1月26日至2010年2月1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0年2月2日(T+6日)验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0年2月3日(T+7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0年1月21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0年1月21日(T-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特别提示:由于本次5.07元/股的配股价格相对二级市场价格有较大折扣,股权登记日当天收市后持有武汉中百股票的投资者如错过本次配股,短期损失相对较大。配股不同于分红送股,原股东需于缴款期(2010年1月26日至2010年2月1日)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如未在缴款期内缴款,将丧失本次配股机会。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2),具体可认购数量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账户中“中百A1 配”可配证券余额。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武汉中百”)经2009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2009年6月17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112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6号文件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配售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5日)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560,505,2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股份数量共计123,311,164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配股数为126,2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可配股数为123,184,934股。

3、根据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其将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4、配股价格:5.07元/股,配股代码为“080759”,配股简称为“中百A1配”。

5、发行对象:截止2010年1月25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中百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时间
2010年1月21日

(T-2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摘要》、《配股发行公告》正常交易
2010年1月22日

(T-1日)

 正常交易
2010年1月25日

(T日)

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10年1月26日(T+1日)至

2010年2月1日(T+5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公告(5次)

全天停牌
2010年2月2日

(T+6日)

验资全天停牌
2010年2月3日

(T+7日)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1月26日(T+1日)起至2010年2月1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759”,配股价5.07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2),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中百A1 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爱群

联系人:彭波、陈雯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129号中百商厦24-25楼

联系电话:027-82832006

联系传真:027-82210291

2、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联系人:施伟、曹宁、郑绪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联系电话:021-38784899

联系传真:021-5049560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0年元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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