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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VA没有点中央企考核的命门
黄小鹏

  国资委日前公布了最新版本的央行负责人考核办法。其中最引入注目的,就是引入经济增加值这一考核指标,并通过降低非经常性收益的折算比例来引导央行深耕主业。

  经济增加值(EVA)是近些年来日益流行的一个评估企业绩效的财务指标,尽管其计算方法对中国人来说显得有些陌生,但其经济含义却至为简单,那就是充分考虑股权资本的机会成本,以消除单纯的以会计利润考核指标时,表面上赚取不菲利润,但股东却连市场的平均回报也得不到的窘境。在增强股东回报口号喊得震天响,但又普遍存在口惠而实不至现象的今天,将经济增加值列入对央企的考核体系,并占有40%之高的权重,显然是一个值得赞扬的进步。

  然而,细读此考核办法,却有两处令人生疑。第一、资本成本的计算不是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而是行政指定的。稍懂公司金融理论的人都知道,资本成本是计算EVA的基础,它的取值是通过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成本加权得来的,以指定的5.5%作为计算EVA的依据是否科学本身就是很成问题。行政指定一个资本成本,不仅容易造成低估或高估,更无法反映行业间的差异,三年不变的标准更是无法反映各年度企业融资成本的实际情况。当然,在无效的中国股票市场上,一些大型企业的发行市盈率都动辄达到30、40倍,贷款利率也很低,5.5%这一数字在现阶段也许谈不上严重偏低,但人为指定资本成本的作法,还是给人很“计划经济”的感觉。第二、考核是建立在由前三个年度确定的基准值上的,也给人一种“相对主义”的感觉。当然,上述两点也许恰恰反映了在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的环境中,按市场化方法来考核企业绩效在操作上的困难,采用某种过渡或变通的方法,正体现了监管者的良苦用心。从这个意义上看,说风凉话并不厚道。

  但是,笔者要说的是,对企业考核的真正难点和核心问题并不在这儿,而在于如何衡量央企的资源租金。这个问题如不从理论上澄清和操作上予以解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切考核都是假象。因为,在现有的利润数据之下,EVA指标也绝对不会难看,但是,不管它有多高都不能说明这些利润和“价值”的真正的来源。因为在垄断前提下,没有任何指标能证明央企的高额利润和“价值”真正是企业管理层和员工为股东创造出来的。

  从国资委网站的最新资料上可以看到,目前央企共有129家。这些企业要么是特许经营的垄断企业,要么是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或对民资设置重重或明或暗障碍的行业,即便一些看上去是完全竞争的行业,名单上的央企也受到了国家资源(如信贷、土地、市场交易方面)的特殊支持。一句话,能进入这个名单的全部是垄断企业或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按照经济学的理论,政府的特许权或者政府支持是一种资源,它对应的报酬是租金。如此说来,政府理应通过向央企收取租金来获得其应得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这笔租金没有先行从企业的经营利润中扣除,最终报告出来的净利润就是严重虚增的,而建立在营业利润基础上的EVA,自然也是严重虚增的。这好比是一个佃农,将当年的收成全部算作了自己的所得,欣欣然地将其全部背回家,全然忘了还有向地主交租这回事。

  在垄断大量存在和其它行政力量普遍介入的中国经济活动中,租金的总量十分惊人。曾有专家测算,2004年中国经济活动中的租金总额达到了4.5万亿,占当年GDP的28%。当然,这个估算不一定准确,央企也有可能只占总租金中相当小的一部分,但绝对额之大是不难想象的。2008年底以来,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进民退愈演愈烈,国企得到的支持持续增加,租金还在继续上升是不争的事实。面对中国的电信巨头、石油巨头、央企地产商们天文数字般的账面盈利,又有谁知道这里面到底有多少是租金、有多少才是真正的利润?

  租金作为垄断权力的回报,应该归垄断权力的所有人即政府所得,而政府是全民的代表,这意味着央企的租金最终应该归全民所有。当然有人会说,全民既是央企的多数股东,又是租金理论上的最终归属人,没必要将利润和租金区别开来。但仍然有几个理由使得这种划分显得十分必要:一、央企股权早已多元化了,央企的少数股东特别是外资股东拿走了一部分租金,这是不合理的。二、央企掌握着大量性质不明数量不清的租金,其投融资行为会受到严重的扭曲,人们普遍认为,难以遏制的投资冲动就与此有莫大的关系。三、央企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不仅高层管理人员,而且普通职工在理论上都可以归入内部人范畴中。国资委作为委托人,要真正实现对代理人的有效监督,第一步就是要能计算出央企的租金来,否则谈何考核和监督?在科学界定租金、并发展出一套计量租金的方法之前,国资监管部门对央企的考核,不管采用什么财务指标,都无法做到真正的科学合理,甚至极容易成为央企内部人挥霍浪费、捞取高薪厚禄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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