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常熟富安娜家饰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负责实施,并由公司以该项目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公司以该项目募集资金5,139.10万元人民币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根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子公司已于2010年2月10日与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子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账户。截止2010年2月10日,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139.1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常熟富安娜公司家纺生产基地三期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子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事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
六、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寒汀、周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备查文件:《常熟富安娜家饰用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