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修改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资金、资产运用及经营活动权限的议案》(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以下权限内自主进行资金、资产运用及经营活动: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自用资产购置;单笔合同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内的对外筹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下,且金额在3000 万元以内的单笔投资及资产处置;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单笔投资及资产处置。上述事项中涉及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均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