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0-0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10日上午09:00开始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路三号四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持有公司股份总计226,8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4,560,000股的74.47%,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8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会议;公司2名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以226,800,100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聘请2009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提案;
2、以226,800,1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提案;
3、以226,800,1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信贷授信额度》提案。
4、以226,800,100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师选聘制度》提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方晓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