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名称: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00069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梅县华侨城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通讯地址:广东梅县华侨城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2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在宝新能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不适用。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法定代表人:叶华能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万元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14212000666
公司税务登记号码:441421196379189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9637918-9
企业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茶叶、水果种植;纺织服装、皮手套、皮饰品、工艺美术品制造;精制茶加工;茶叶、服装、工艺美术品销售;风景名胜区管理,洗涤服务。
经营期限:无
主要股东:叶华能(90%)、叶耀荣(10%)
通讯方式:广东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
(一)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二、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在宝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目的是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宝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宝新能源股份355,464,828股,占宝新能源总股份的30.88%。
(二)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1:2007年12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第一次行权,共计增加股份10,800,000股,总股本由740,730,000股变更为751,530,000股。
注2:2008年2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决议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每10股转增3股和每10股送2股的方案向全体股东转、送股本375,765,000股,总股本由751,530,000股变更为1,127,295,000股。
注3:2009年6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第二次行权,共计增加股份23,780,000股,总股本由1,127,295,000股变更为1,151,075,000股。
四、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五、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历次减持的公告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华能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