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10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罗平县长家湾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克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本次大会聘请了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李军、张毅两位律师到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会议出席情况
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截止日2010年 2 月8日,共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608,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385.2万股的 63.4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委员会召集人:许克昌
委员:杨建兴、尹晓冰
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116,608,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2、关于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预案
委员会召集人:纳鹏杰
委员:尹晓冰 杨建兴
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116,608,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3、关于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的预案
委员会召集人:尹晓冰
委员:杨海峰、许克昌
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116,608,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4、关于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预案
委员会召集人:杨海峰
委员:纳鹏杰、喻永贤
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116,608,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参照其他上市公司所给予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为每位独立董事每年发放津贴人民币50000元(含税),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按月发放。
同意116,608,5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此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方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李军、张毅两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