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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0年2月10日上午9: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2月1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公司实有董事9人,本次参会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同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林先生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部分资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人民币),公司拟以其拥有的部分房产(房产证号为:第0098 号-0102号),建筑面积为:87,216.14平方米),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进行质押贷款。

  上述资产净值为:6895.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部分资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贷款10,805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捌佰零伍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生产区内的土地二块(土地证号为:国用200405009号、国用2004050010 号;面积分别为 65900平方米、96131平方米)及公司拥有的位于该宗土地上的部分房产(房产证号为:第2005500224-228、2005101427-1432、2004500204-209、2005500218号)建筑面积为:105090.04平方米),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进行质押贷款。

  上述资产净值为:11,957.8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资产抵押数额已达111,836万元,已超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规定的"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如用公司资产为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进行抵押,公司董事会权限为:一年内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含一年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其他担保的数额)"的权限数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定于2010年3月1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0-00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0年 3月1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3月1日上午9: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4日

  4.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以部分资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公司以部分资产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质押贷款的议案

  8.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9.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10.登记时间:2010年2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1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2.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截止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13.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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