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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95号文核准,自2010年1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0年2月3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842,970,017.67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842,970,017.67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34,520.7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34,520.74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10年2月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843,104,538.4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8,534户。其中,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10年2月2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为20,001,8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比例为2.372%;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户,基金份额197,761.46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0.023%。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在封闭期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估值优先")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估值进取")。其中,估值优先的基金份额为421,553,139.14份,估值进取的基金份额为421,551,399.27份。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2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两类基金份额同时申请上市与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对投资者初始认购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到期的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份额转换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后,开放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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