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收到本公司聘任的2009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我所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吸收合并了天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所名称由"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核实程序,现本公司将所了解的该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方式和性质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1、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2009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的议案》;2009年5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具体方式、性质和核准情况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天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三、是否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说明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的要求》,本次名称变更系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天津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的变更,本次合并事项不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公司2009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将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