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0-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2月11日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董事会
(四)主持人:熊军董事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10.6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48万股的24.65%。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八)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关于选举平兴同志为董事的议案》。
(一)表决情况:
赞成5410.6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亚西、陈莉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0-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9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0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平兴、吴正德、熊军、马红、徐亮、陈家均、周友苏、吕先锫董事出席了会议,薛晖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吕先锫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熊军董事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会议选举平兴同志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1年6月止)。平兴同志简历附后。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会议一致同意聘任王培金同志为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1年7月止)。王培金同志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培金同志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关于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会议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设)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还款协议,就倍特建设在原贷款合同项下,对长城公司的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金额、还款时间和公司在原担保合同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事项予以确认。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平兴同志简历:
男 1963年11月出生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 注册规划师
曾任中国第五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公司二处技术员、工长、主任工程师;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办事员、规划建设处处长;成都倍特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局长;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兼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高新西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培金同志简历:
男 1962年6月出生 大学本科
曾任石油工业部规划设计总院职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程设计公司外事情报组组长;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销售经理、金属部部长代理兼华菱石油器材公司副总经理、金属部部长;日本美达王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总经理、高级顾问;日本住友商事(中国)商业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0-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岳玉兰监事会主席,李小波、李继勤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岳玉兰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举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设)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签署还款协议,就倍特建设在原贷款合同项下,对长城公司的剩余债务本金及利息金额、还款时间和公司在原担保合同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事项予以确认。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