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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0-00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3月4日上午10时

  ●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6日

  ●会议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日期:2010年3月4日上午10时

  3、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更换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在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和其它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三、股东大会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前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株洲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0年3月3日)。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置备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置备于本公司规划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0年3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规划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

  联系部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证券部

  邮编:412007

  联系人:胡志强 林芳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传真:0731-22837888

  (二)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0年3月4日召开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签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0-00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2月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在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后,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和其它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以上议案尚需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并备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与相关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调的基础上,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更换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自2005年以来一直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感谢。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4日上午10时在株洲时代工业园203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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