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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2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对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在2009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中表示“公司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正在接触洽谈为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该项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没有及时进行更正,直到2009年11月6日才披露更正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2.15条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庄德智和常务副总经理沈海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庄德智和沈海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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