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1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到会监事占应出席会议监事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旭东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监事会主席彭旭东先生所作的《关于确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任职资格的议案》。
为审查截至2010年2月10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股权激励对象中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机构的反馈意见并结合公司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提高了激励对象的任职要求,减少了激励对象数量,突出了重点核心业务技术骨干。《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中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中担任董事和高管的人员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情形,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要求,结合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所确认的公司经营业绩指标;以及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的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股权激励考核实施细则》、《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进行2009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达成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截至2010年2月10日,公司及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中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限制性股票。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 ,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2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屠忠芳女士委托副董事长周蕴瑾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卫青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了董事长赵卫青先生所作的《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所确认的公司经营业绩指标;以及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股权激励考核实施细则》、《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进行2009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决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对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9位董事中有6位董事为利益相关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赵卫青、周蕴瑾、王天祥、易剑鸣、陈君、屠忠芳回避表决。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 ,弃权0人。通过《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0-013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以2010年2月10日为授权日,向公司全体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对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的说明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成都华神集团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份的性质:华神集团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华神集团股本总额的4.01%;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2)激励对象: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48 人,其中包括赵卫青等12 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爱民等36 名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5年,其中禁售期1年,解锁期3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禁售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第二次解锁期为禁售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第三次解锁期为禁售期满后的第三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华神集团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50 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说明
2009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
2009年4月15日,公司将股权激励方案全套材料提交至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机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
2009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审核机构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做出了备案审核无异议的回复。
2009年11月23日,2009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2009 年11 月24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2009年12月11日,公司组织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如下:
华神集团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华神集团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09年净利润值不低于2008年度的120%,且200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08年度的120%。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08年与2009年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和净资产净增加额的计算。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授予日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对于在授予日前在公司任职未满一个完整年度而无法按照前述方式考核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专项进行考核,并须考核合格。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审计并出据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经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936,062.09元,为2008年度的125.05%;公司200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5%,为2008年度的122.95%,上述指标均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年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年内均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考核实施细则》、《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全体激励对象2009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核并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权激励对象情况的说明
(一)2010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确认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经董事会核查,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800 万股A 股股票,所筹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0年2月10日。
(二)授予价格: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50 元。
(三)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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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七、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1.77元(授予日<2010年2月10日>华神集团股票收盘价)-4.50元=7.27元,800万份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7.27元×800万份=58,1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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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自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公司未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可能导致影响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