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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2月12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02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16日召开的200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一年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注:原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和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并后,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程序)。

  根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40万元。

  该项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0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核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902,26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097,739.91元,较原6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548,097,739.9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6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自强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石家庄自强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河北分行")于2010 年2月10日分别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两家商业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情况如下:

  1、公司已在中信石家庄自强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242310182600001716,截至2010年1月18日,专户余额为66,81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0.9万吨链条及0.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和支付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费用,以及超过募投项目计划投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交行河北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1080020018010100455,截至2010年1月18日,专户余额为5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6.6万吨钢丝绳及2.4万吨钢丝绳索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商业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商业银行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晓彬、杜向杰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商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商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商业银行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商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商业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商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0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核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902,26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097,739.9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6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实施了部分项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160001号《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审验了公司投入两个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31,923,239.19元,其中属于使用募集资金额为363,641,239.19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年产0.9万吨链条及0.6万吨链条索具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1,000万元,其余7,000万元使用银行项目贷款。

  二、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363,641,239.19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63,641,239.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363,641,239.1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运用募集资金中的363,641,239.19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置换行为不存在违反巨力索具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巨力索具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国信证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国信证券同意上述巨力索具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0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

  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核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902,26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097,739.91元,较原6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548,097,739.9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6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1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的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厂房、机器设备的后续建设。

  一、项目简介及前景

  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资金12,877.12万元,公司计划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

  金属索具是钢拉杆、冶金夹具、梁式吊具、高强度索具连接件的统称。其中钢拉杆主要应用于新空间结构和港口、船坞的建设,随着新空间结构的普及及大跨度空间结构的需求,钢位杆的需求增速将非常明显。公司是唯一一家具备规模化生产的钢拉杆生产企业,拥有成熟的客户资源和渠道。新增钢拉杆产能将会解决公司钢拉杆的产能瓶颈,对公司未来的盈利产品积极的影响。梁式吊具用于大型吊装,所有的大型吊装均需配备梁式吊具,随着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带动,梁式吊具将迎来大的发展机遇。治金夹具是大型钢企日常生产所需的工业消费品,钢企的日常生产及检修均需用到冶金夹具。据预测,预2010年,冶金夹具的年需求将达到3.5万吨,钢拉杆的年需求将达到10万吨,索具连接件的年需求将达到14万吨,产品需求进一步增加。

  从本公司最近三年的产能产量数据看,冶金夹具、钢拉杆和索具连接件在保持产能适度增长的同时,产销情况同时增长,市场前景非常乐观。按照公司销售部门对市场现状的研究,公司有能力消化新增产能。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认为:

  1、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的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2、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1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的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1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的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力索具拟使用1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的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巨力索具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同意巨力索具使用1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的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事项。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0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核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902,26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097,739.91元,较原6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548,097,739.9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6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22,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一、资金使用情况简介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各类银行贷款总计87,293.43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用22,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5,000万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6,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县支行2,2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县支行2,000万元贷款。

  由于上述银行贷款均未到期,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将节省一定的利息费用,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认为:

  1、上述方案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从内容和程序上,上述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2,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力索具拟使用22,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巨力索具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其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同意巨力索具使用22,2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0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核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902,260.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097,739.91元,较原6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548,097,739.9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60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7,8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资金使用情况简介

  2007-2009年,公司货币资金、存货和应收账款之和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61%、59.24%、65.27%,平均值为62.37%;公司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金之和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48%、31.46%、31.92%,平均值为31.95%。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和国内外营销服务网络快速扩张,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业务拓展需求。2010年募投项目的正式建成使营业收入增长,经测算,2010年公司新增流动资产23,277.46万元,新增流动负债11,924.24万元,需要增加运营资金11,353.22万元才能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因此,公司拟使用7,8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决定将此议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高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7,8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7,8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巨力索具拟使用7,8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巨力索具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其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同意巨力索具使用7,8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 2010-00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将于2010年3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0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总裁杨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杜昌焘先生、董事会秘书周莹女士、财务总监杨凯先生、保荐代表人郭晓彬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10日

  股票代码:002342 股票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0-00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3月 15日(星期一)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0 年3月8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09年度经营、财务情况

  1-1、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4、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5、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1-6、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2010年度财务预算、关联交易等事项

  2-1、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2、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2-3、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

  2-4、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

  2-5、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

  2-6、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

  2-7、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

  2-8、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

  3、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3-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

  3-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3-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公司治理

  4-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2、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2月修订)》;

  4-3、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2月修订)》;

  4-4、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2月修订)》;

  (下转D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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