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2月25日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潮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33,405,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18%。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3,40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3,40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33,40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3,40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3,40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33,40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33,40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和平分公司主营业务转移》的议案;
赞成票33,40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3,405,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李彩霞、王志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