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2月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0年2月25日在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9,551,065股,占公司总股本264,946,500股的56.4458%。会议由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49,55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龚穗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49,55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551,06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赖江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