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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0-00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0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2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远华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四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308,3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28%。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魏海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30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8,30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建军、魏海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与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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