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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0-0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2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忠先生

  6、会议会期:半天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812,002,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受让铸管集团所持金特股份38%股权议案》。

  该议案涉及与铸管集团的关联交易,关联人铸管集团所持727,410,529股表决权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刘明忠因在铸管集团担任职务所持235,213股表决权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同意84,356,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司义夏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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