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1版)
经营期限:1985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B座12楼
公司注册号:440301102831725
法定代表人:孙伟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纱、线、涤纶化纤、针织坯布、服装制作以及纺织类产品销售和进出口贸易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138,961.19万元、负债总额120,205.7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9,400.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20,205.73万元)、股东权益总额18,755.46万元、营业收入157,861.96万元、利润总额13,842.07万元、净利润11,992.94万元。
2、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2002年10月16日至2052年10月15日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地址: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
公司注册号:330600400007254
法定代表人:孙伟挺
注册资本: 7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高档织物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特种纤维、纱线、面料、混色纺纱线,染色筒纱、服装的生产、加工、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227,309.27万元、负债总额151,746.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2,351.7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6,996.00万元)、股东权益总额75,563.28万元、营业收入300,055.68万元、利润总额4,102.08万元、净利润3,013.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累计为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拟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0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0日;
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
2、本公司累计为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拟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2010年3月31日至2013年3月30日;
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关于为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被担保人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合并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主要融资平台,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为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40000万元银行综合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2、关于为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被担保人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合并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主要融资平台,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为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000万元银行综合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仅为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行为。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逾期担保为0;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为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担保,该两家公司均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合并利润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按需分别和有关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签署情况授权董事会履行公告。
八、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被担保人2009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0- 009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余姚华孚纺织有限公司购买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所有机器设备。
●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华联”)与受让方余姚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华孚”)签订《机器设备转让协议》,余姚华孚拟收购余姚华联所有机器设备,双方同意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4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协议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1,067,121.00人民币元。
2.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余姚华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伟挺、陈玲芬、张际松、王斌、王国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文英、李安定、吴镝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情况介绍
余姚华联成立于1998年9月16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甬总字第008569号,住所为余姚市纺织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孙伟挺,注册资本为6
523.49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合资经营(港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工业用特种纺织品、棉纱、棉布、服装、纤维制成品的制造、加工。
余姚华联的股东为华孚控股与香港华孚集团,注册资本为6,523.49万元。其中华孚控股出资4,892.61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5%,香港华孚集团出资1,630.88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华孚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49.94%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孙伟挺,注册资本41300 万元,成立时间2002年9月23日,注册号为440301102831709,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B12 楼,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色纺纱、服装经营;纺织设备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余姚华孚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8月28日在余姚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330281000055366,注册地址为余姚市纺织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孙伟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棉、麻、化纤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是余姚华联公司机器设备。上述资产均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目前尚处可正常生产使用期间,资产状况良好。本次购买的设备归类情况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置时间 | 帐面原值 | 帐面净值 | 已提折旧 | 评估原值 | 平均成新率 | 评估净值 |
| 1 | 色纱设备 | 85年-08年 | 15,581.14 | 6,215.93 | 9,365.21 | 14,822.80 | 40.86% | 6,056.78 |
| 2 | 车辆 | 2006年4月 | 27.04 | 19.26 | 7.78 | 22.38 | 65.01% | 14.54 |
| 3 | 电子设备 | 98年-08年 | 107.64 | 48.48 | 59.16 | 69.19 | 51.15% | 35.39 |
| 合计 | | | 15,715.82 | 6,283.67 | 9,432.15 | 14,914.37 | 39.98% | 6,106.71 |
以上设备在本次交易前,由余姚华孚向余姚华联以独家委托加工方式使用,设备运营状况良好。本次交易不涉及设备的拆、装,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同时,余姚华联不再从事色纺纱生产。
2.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4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截止2009年11月30日止,评估价值为61,067,121.00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
| 编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增值额(元) | 增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5-2-1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155,811,400.84 | 62,159,309.78 | 148,227,950.00 | 60,567,772.00 | -7,583,450.84 | -1,591,537.78 | -4.87 | -2.56 |
| 5-2-2 | 固定资产—车辆 | 270,447.00 | 192,615.78 | 223,800.00 | 145,470.00 | -46,647.00 | -47,145.78 | -17.25 | -24.48 |
| 5-2-3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1,076,362.16 | 484,773.13 | 691,880.00 | 353,879.00 | -384,482.16 | -130,894.13 | -35.72 | -27.00 |
| | 固定资产合计 | 157,158,210.00 | 62,836,698.69 | 149,143,630.00 | 61,067,121.00 | -8,014,580.00 | -1,769,577.69 | -5.10 | -2.82 |
| | 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 |
| 5 | 固定资产净额 | 157,158,210.00 | 62,836,698.69 | 149,143,630.00 | 61,067,121.00 | -8,014,580.00 | -1,769,577.69 | -5.10 | -2.82 |
设备评估增值为-1,591,537.78人民币元,评估增值率为-2.56%,车辆评估增值为-47,145.78人民币元,评估增值率为-24.48%,电子设备评估增值为-130,894.13人民币元,评估增值率为-27.00%。大部分设备的购置价有所降低,因此造成评估减值。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 交易双方
转让方: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
受让方:余姚华孚纺织有限公司
2.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余姚华联公司同意将其所有机器设备转让给余姚华孚,余姚华孚同意受让上述机器设备。
(2) 双方同意以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4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协议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1
067,121.00元。
(3) 余姚华联公司同意,于收到余姚华孚支付的机器设备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余姚华孚完成相关的设备交接手续。
3. 成交金额与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以具有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天健国众联评报字(2009)第2-21234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协议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1
067,121.00元。
4. 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
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机器设备转让款。
5.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该协议经过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交易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完成后,余姚华联与余姚华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清算委托加工所涉及的费用。
2.本次交易不涉及机器设备的拆、装,仍然在原址从事生产。协议生效后,余姚华孚将按265万/年租赁余姚华联的厂房和土地,有效期一年。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人员由余姚华孚接收。根据双方协议规定,交易完成当年除免费租赁余姚华联厂房土地外,由余姚华孚全盘接收经营管理,与控股股东严格五分开。
4.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筹或银行贷款。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司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战略进行的,目的是履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在本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的承诺,增强上市公司的生产能力,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自有的色纺纱产能5万锭/年,年产色纺纱7500吨。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购买设备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徐文英、李安定、吴镝事先认可,一致认为该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所购买机器设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及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提高了色纺纱的生产能力,避免了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张际松先生、王斌先生、王国友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收购及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同时需要在2009年度报告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生效成立。
九、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余姚华联与余姚华孚签订的《机器设备转让协议》;
4.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天健国众联评报字(2009)第2-21234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0-010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宁海华孚纺织有限公司购买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含全资下属子公司宁海华兴纺织有限公司)所有机器设备;
●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华联”)、宁海华兴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华兴”)与受让方宁海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华孚”)签订《机器设备转让协议》,宁海华孚拟收购宁海华联(含全资子公司宁海华兴)所有机器设备,三方同意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协议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7,820,492.75元。
2.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之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伟挺、陈玲芬、张际松、王斌、王国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文英、李安定、吴镝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的情况介绍
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曾隶属华联控股。于1995年6月19日在宁海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330226000010323(1/1),注册地址为城关纺织路146号。2009年12月28日,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控股”)持有的95%、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物业”)持有的5%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华联”)股权,成为宁海华联唯一股东,三方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09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宁海华联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伟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5600万元,实收资本为5600万元,经营范围为纺织、服装、制造、加工、纺织原料、纺织器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仓储运输、外贸自营进出口。
华孚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49.94%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孙伟挺,注册资本41300 万元,成立时间2002年9月23日,注册号为440301102831709,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B12 楼,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色纺纱、服装经营;纺织设备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宁海华孚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在宁海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330226000027445,注册地址为宁海县跃龙街道纺织东路146号,法定代表人为孙伟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棉、麻、化纤制造加工,纺织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宁海华孚的直接股东为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是宁海华联(含宁海华兴)机器设备。上述资产均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目前尚处可正常生产使用期间,资产状况良好。本次购买的设备归类情况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置时间 | 帐面原值 | 帐面净值 | 已提折旧 | 评估原值 | 平均成新率 | 评估净值 |
| 1 | 色纱设备 | 85年-08年 | 16,987.47 | 2,644.22 | 14,343.25 | 11,089.22 | 24.59% | 2,726.86 |
| 2 | 电子设备 | 95年-09年 | 231.78 | 75.85 | 155.93 | 146.90 | 37.56% | 55.18 |
| 合计 | | | 17,219.25 | 2,720.07 | 14,499.18 | 11,236.12 | 24.76% | 2782.04 |
以上设备在本次交易前,由宁海华孚向宁海华联(含宁海华兴)以独家委托加工方式使用,设备运营状况良好。本次交易不涉及设备的拆、装,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宁海华联不再从事色纺纱生产。
2.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截止2009年11月30日止,评估价值为27,820,492.75人民币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
| 编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增值额(元) | 增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5-2 | 设备类合计 | 149,903,135.28 | 21,642,653.62 | 94,174,445.00 | 22,228,658.75 | -55,728,690.28 | 586,005.13 | -37.18 | 2.71 |
| 5-2-1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148,040,838.39 | 20,989,030.80 | 92,925,950.00 | 21,765,127.50 | -55,114,888.39 | 776,096.70 | -37.23 | 3.70 |
| 5-2-3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1,862,296.89 | 653,622.82 | 1,248,495.00 | 463,531.25 | -613,801.89 | -190,091.57 | -32.96 | -29.08 |
| 5-2 | 华兴设备类合计 | 22,289,437.20 | 5,558,110.39 | 18,186,760.00 | 5,591,834.00 | -4,102,677.20 | 33,723.61 | -18.41 | 0.61 |
| 5-2-1 |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 21,833,890.70 | 5,453,191.20 | 17,966,260.00 | 5,503,519.00 | -3,867,630.70 | 50,327.80 | -17.71 | 0.92 |
| 5-2-3 |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 455,546.50 | 104,919.19 | 220,500.00 | 88,315.00 | -235,046.50 | -16,604.19 | -51.60 | -15.83 |
| | 固定资产合计 | 172,192,572.48 | 27,200,764.01 | 112,361,205.00 | 27,820,492.75 | -59,831,367.48 | 619,728.74 | -34.75 | 2.28 |
| | 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 |
| 5 | 固定资产净额 | 172,192,572.48 | 27,200,764.01 | 112,361,205.00 | 27,820,492.75 | -59,831,367.48 | 619,728.74 | -34.75 | 2.28 |
设备评估净值增值619,728.74人民币元,评估增值率为2.28%。由于评估成新率计算年限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不同,因此造成增值。
四、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 交易双方
转让方: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
宁海县华兴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宁海华联纺织公司全资子公司)
受让方:宁海华孚纺织有限公司。
2.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宁海华联、宁海华兴同意将其所有机器设备转让给宁海华孚,宁海华孚同意受让上述机器设备。
(2) 三方同意以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27,820,492.75人民币元。
(3) 宁海华联、宁海华兴同意,于收到宁海华孚支付的机器设备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宁海华孚完成相关的设备交接手续。
3. 成交金额与定价依据
三方同意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27,820,492.75人民币元。
4. 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
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机器设备转让款。
5. 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该协议经过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交易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完成后,宁海华联(含宁海华兴)与宁海华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清算委托加工所涉及的费用。
2.本次交易不涉及机器设备的拆、装,仍然在原址从事生产。协议生效后,宁海华孚将按383万/年租赁宁海华联(含宁海华兴)的厂房和土地。本协议涉及的租赁价格有效期限为一年。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人员由宁海华孚接收,由宁海华孚全盘接收经营管理,与控股股东严格“五分开”。
4.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筹或银行贷款。
六、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司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战略进行的,目的是履行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在本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的承诺,增强上市公司的生产能力,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自有的色纺纱产能6万锭/年,年产色纺纱9000吨。
七、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购买设备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徐文英、李安定、吴镝事先认可,一致认为该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所购买机器设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各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及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提高了色纺纱的生产能力,避免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张际松先生、王斌先生、王国友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收购及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同时需要在2009年度报告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生效成立。
九、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机器设备转让协议》;
4.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 2010-011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收购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孚”)股权。
●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纺织”),浙江纺织控股股东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与本公司为同一控制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新疆华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中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避免可能形成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转让方浙江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纺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股权,双方同意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天健国众联评报字(2010)-3-001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议确定收购价格为人民币62,170,093.64元人民币。
2.本次交易的转让方浙江纺织控股股东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孙伟挺先生、陈玲芬女士、张际松先生、王斌先生和王国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徐文英先生、李安定先生、吴镝先生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本公司章程,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孚纺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100000015971,住所为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6号金衙庄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为孙伟挺,控股股东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棉纺织品、针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一般劳保用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华孚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49.94%的股份,法定代表人孙伟挺,注册资本41300 万元,成立时间2002年9月23日,注册号为440301102831709,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联合广场B12 楼,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色纺纱、服装经营;纺织设备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疆华孚于2006年5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2900050004749(1-1),由浙江华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孚纺织”)独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伟挺。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新疆华孚全资控股五家渠华孚纺织有限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新疆华孚于2010年2月5日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天健国众联评报字(2010)-3-002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值为58,955,646.97元人民币),折价为4000万元收购了新疆天宏新八棉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八棉”)100%股权,自此,新疆华孚全资控股五家渠华孚纺织有限公司、新疆天宏新八棉产业有限公司。
(下转D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