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国货标准的有关条款引发热议。与大多希望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的期待不同,有观点认为,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WTOGPA)是大势所趋,而采购国货的规定与该协定相悖,国货优先的原则也势必悬空。
近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普通消费者,大都对购买国货既不主动也不积极。基于此,政府试图以制定法律的形式,来“逼迫”政府优先采购国货,这不仅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振内需,也能提升民族品牌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
事实上,政府歧视国货,偏爱“洋货”,早已变得司空见惯。像吉利、奇瑞等汽车自主品牌远销国外,历经困难,才艰难地入围政府采购的“绿色清单”;在计算机领域,不少国货不得不贴上洋标签参与政府竞标;甚至在不少地方政府采购清单中,电梯、灯具、体育用品以及公共设施等商品的供应者,也几乎是清一色的外国供应商。
说消费者不爱国货,也与政府歧视国货类似。据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国内市场几乎都被外国品牌垄断。从1994年到2008年,外国制造商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增加了四倍,达到31%。在纺织品、服装和鞋类上,外国品牌占据了几乎半壁江山;在IT设备和电子仪器方面,外国品牌占有率达到82%,家具为51%。
更令人震惊的是,眼下,洋品牌在国内的市场优势已经扩展到贸易范畴,在沿海地区,90%的出口企业是进口外国零件和材料来生产。中国出口总额中的60%收入来自外资或合资企业。到2009年底,中国可能将会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不过,这样看似的一统全球的地位,实际仅是一个名分而已。
这意味着,国外品牌在中国的“横行霸道”,不仅花掉了大量的公共财政资金,赚取了国内消费者大量的钱财,赢得了超巨额利润,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长期挤压国内产品的生存空间,最终导致了中国企业的生存日益艰难。
正因为如此,倘若政府与国民具有一定的国货意识,它不仅能救活处于“水深火热”的国内企业,也能体现一个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然而,笔者觉得,我们在强调政府和消费者要爱国货和多买国货的同时,更应换个视角来思考,我国政府和消费者为何没像日本、韩国那样在心目中普遍建立起“国货好于洋货”的价值观和以买“国货”为荣的自豪感,惟有把这个问号拉直,才能提高政府以及消费者对国货的信赖,掀起购买国货的热情。
倘若用纯个人的眼光来考量,爱国货是十分必要的,但前提是国货也要爱政府和消费者,换言之,国内企业也要生产出国外企业的产品水准,在这个水平上的基础上再看价格,只要性价比适宜的商品,不愁国内消费者不去购买,政府不主动去采购。
可如今,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着整个国内市场,譬如,最近三聚氰胺的“重出江湖”,让人胆战心惊,所以,在我们高喊政府要优先采购国货,消费者要爱国货的同时,企业家们,是否应该争点气,给我们生产出品质优良的产品,有自己国内值得骄傲的民族品牌。
基于此,所有国内企业,都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生产出质优价廉的产品,打造出一批叫得响的国际品牌吧。倘若有一天,国内的消费者漫步在东京、首尔、华盛顿等国际大都市的街头,发现路上给过往的行人散发传单,上面写着“救救本土国货,抵制华货”,那么,我们的企业就真的扬眉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