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18日下午3:00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总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粟志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04,7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3.85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李永刚、付治人先生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404,7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 %。
上述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永刚、付治人先生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