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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3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0-01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3月18日下午3:00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总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粟志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404,78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3.85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李永刚、付治人先生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404,7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0 %。

  上述预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永刚、付治人先生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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