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黄 婷
本报讯 昨日,深沪交易所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一季报披露工作。
通知要求,凡在2010年3月31日前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公司需要变更本次季报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交易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变更申请。交易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上市公司无法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披露工作的,应当及时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报纸和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通知指出,2009年年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全文及正文“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具体说明2010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深沪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季报实行事后审核。公司应当在接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按要求及时对所涉内容作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如有必要,应当在指定报刊和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补充或者更正公告。
通知规定,在本次季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本次季报的内容。在此期间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季报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在本次季报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披露本次季报的相关财务数据。
另外,在季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份遵守有关规定。
深交所昨日同时披露了上市公司2010年一季报预约披露的情况,其中中小板公司巨轮股份将在4月8日率先披露一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