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0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0年4月5日下午15:00到4月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剑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12人,代表股份72,757,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28%。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1,27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76%。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484,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同意72,325,01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4%;反对432,31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6%;弃权7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开胜、于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