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进行基金投资,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0年4月7日起,对通过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该优惠费率已由东方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得到批准。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有效申购本公司旗下下述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1、鹏华盛世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3)
2、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5)
3、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2)
三、优惠活动时间
优惠活动时间:2010年4月7日起开始,具体结束时间以东方证券或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以东方证券或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四、具体优惠措施
1、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 申购费率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限于基金的前端收费方式,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3、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东方证券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
五、重要提示
1、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也可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2、具体各基金优惠前的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东方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本公告内容的任何变化,本公司或东方证券将通过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请投资者届时注意查阅相关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www.dfzq.com.cn、95503)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 www.phfund.com.cn 400-6788-999 (免长途通话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