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的时间:2010年04月0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00,579,08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0%;其中有限售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81,963,95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91%;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18,615,13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两个议案:
(一)《关于签署<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79,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转让漳州靖达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579,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方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0年03月2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东亮、詹俊忠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