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4月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华”)的通知,江苏瑞华于2010年4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江苏瑞华持有华昌化工股份数合计14,057,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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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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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情况并及时作出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