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方案概述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的批复》(沈国资发[2009]125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2月开始实施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工作。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议案》已提交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告2009-037),并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公告2009-040)。
调整方案如下:注销公司下属全资企业东北制药总厂,由公司承接东北制药总厂债权、债务;公司下属企业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和东北制药集团公司供销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由公司所属全资企业调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过以上调整,公司组织形式将调整为科学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
二、调整工作进展情况
(一)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调整工作的进展
2009年12月,公司以原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经审计的净资产3,459.69万元和现金4,540.31万元出资,对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进行公司制改造,变更为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09-050)。2009年12月25日,该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000万元,公司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二)东北制药集团公司供销公司调整工作的进展
2009年12月,公司以原东北制药集团公司供销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4,300.26万元和现金14,300.26万元出资,对东北制药集团公司供销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变更为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09-050)。2009年12月29日,该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三)东北制药总厂调整工作的进展
东北制药总厂注销工作,涉及到东北制药总厂相关药品批准文号的变更以及债权债务承接等工作,需要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银行、客户、供应商等进行协商、通知、确认。根据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东北制药总厂于2010年3月31日停止生产经营,2010年4月1日开始,由公司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资产、设备过户情况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东北制药总厂固定资产中相关设备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涉及的相关设备、材料、工程物资等已转给公司。
2、人员安排
截至2010年4月1日,原与东北制药总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人员已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药品注册批准、药品生产许可、GMP证书等相关生产批文获得情况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在抓紧办理药品注册证。在东北制药总厂注销期间,药品注册批准证明与药品生产许可证、包材版面厂家名称变更存在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企业将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变更工作。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已经取得全部辽宁省药监局批准下发的GMP证书,需要国家药监局批准下发的GMP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4、债权债务转移工作进展情况
2010年3月下旬开始,公司和东北制药总厂联合以书面文件形式,将东北制药总厂债转债务由公司承接的通知函送达供应商、客户及有关银行等单位。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已经获得有业务关联的银行、客户及供应商的同意和确认。
(四)公司调整工作的进展
由于公司进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东北制药总厂注销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动,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经营范围进行了增项修订(具体变动内容详见《公司五届董事会十次决议公告》议案六: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公司公告2010-005,公司章程修订稿详见公司公告2010-008)。并经公司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由于东北制药总厂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接,东北制药总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母公司)目前按相关规定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公司将根据内部组织结构调整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