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WIND统计显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自去年6月重启以来,上市企业平均超募比例分别为38%、90%、136%。部分投资者担心上市公司拿到超募资金却没有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而去“乱投资”,对企业本身造成伤害。 有专家提出,超募资金是一个伪命题,您如何看待超募资金?监管部门和保荐机构是否有必要进行引导?如何进行引导?
赵驹:这主要是由于最低发行比例和高市盈率所造成的结果。虽然暂时市场估值仍然较高,但随着估值的逐步合理化,这个现象也能得到缓解。另外,这其中主要也受股市的供求关系制约。
华生:超募的说法其实是一个过时的假命题,并不是一个真实的概念。在国外也没有此说法,确定超募前必须有一个标募,市场经济里面没有计划指标也就没有超募。上市公司在发行前,并不能确定价格,并不知道真实募集额度,一切都要交给市场决定,所谓指标不切实际。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的全部资金都要受到社会监督,并不仅仅是募集资金。由相关部门去特别严格地规定这一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无必要。在现今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若需经监管部门审批、公司才能进行投资,则早已错失良机。反过来,经批准过的项目情况变了也不能闭着眼睛非投不可,这才是真正对投资者负责。
赵锡军:超募是高定价理念带来的客观结果。对于好的上市公司而言,就会有一定的超募,这是正常的。差的公司大家不一定去积极的认购。只要定价跟上市公司未来的预期偏离得不是太远,有一定的超募或者有一定的余额销售不出去,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只要提供的股票是符合投资者需要的,就能按照这个价值卖出去。
对于超募的资金引导,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要有这方面的约束。不过,最好是从源头控制住,调整不理智、不合理、不符合经济逻辑的高定价行为,超募自然不会存在,即便存在,也不会偏离所需要完成投资项目的资金太远。
林义相:在正常的发行制度下,超募与破发,都是正常现象。超募即超过了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预期,可能没有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运用计划之中。但归根结底,这是投资者给予上市公司的。诚然,有些上市公司没有运用大规模资金的经验,但是,一家公司能够上市,多少还是有运用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的经验的。
如果把市场给予上市公司的资金的运用,由其他人来“指导”,这也是背离市场化改革方向。至少,其他部门和机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生产资金的运用上,经验和能力肯定都比不上上市公司。所以,把上市公司的资金运用交给其他人来“指导”,是不合理、不理性,也是不合法的。
巴曙松:超募的问题在于多出的资金是否在这些新上市公司中得到有效使用、是否能产生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水平的回报。在此之下,需要研究的是,给中小企业融到超过自身净资产若干倍的现金是否是企业最优财务解决方案。企业是否能在短期内按原来的正常的企业发展战略使用完这些现金?
因此,监管部门和保荐机构有必要对超募资金进行必要引导。首先,创业板应该成为那些处于初创期的、有高成长性的、有资金需求的公司实现股权融资的平台。其次,必须坚持超募资金必须用于原来主业的原则,否则也不符合股市优化资源配置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