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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4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产权控制关系

  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吉林制药

  股票代码: 000545

  收购人名称: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

  住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通讯地址: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签署日期: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以下简称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中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吉林制药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前,广电集团持有吉林制药19.19%股权,是吉林制药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吉林制药45.72%股权。本次收购是因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拥有的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69.31%股权(其中:广电集团持股24%,张柏龙先生持股18.87%,陈煜彬先生持股15.47%,李维荣先生持股10.97%)认购吉林制药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而导致的。

  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吉林制药的股权比例超过30%,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发出要约;本次收购尚须中国证监会对本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广电集团情况

  (一)广电集团基本情况

  ■

  广电集团前身为广州无线电厂,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早期建立的电子军工企业之一,至今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1994年12月,经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穗经企[1994]67号文批准,广州无线电厂整体改制更名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经过10多年来的改革创新、产业调整和技术创新,广电集团已发展成为我国520 家重点企业、中国电子100强企业、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和广东省20 家重点装备集团之一,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广电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

  1、产权控制关系

  广电集团的唯一股东是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广电集团100%的股权。广州市国资委拥有广电集团的实际控制权。广电集团的产权结构如下:

  ■

  2、主要下属公司的情况

  ■

  注:根据穗国资批(2010)30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国资委于2010年3月5日批复同意广电集团将其持有海华电子企业(中国)有限公司49%股权、持有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4%股权、持有广州海格机械有限公司23.5%股权转让给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广电集团正在办理上述股权的产权变动和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广电集团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1、广电集团主要业务

  广电集团主要从事经营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广电集团控股及参股企业12家。广电集团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涉及无线电通信、金融电子、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计量检测机械加工和进出口贸易等,使广电集团成为集科、工、贸于一体的综合性、控股型的高科技企业集团。

  2、广电集团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广电集团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尚完成审计;2007、200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保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广电集团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广电集团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广电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前述人员最近5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广电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广电集团除了持有吉林制药(股票代码:000545)19.19%的股份外,广电集团还持有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52)50.23%的股份。除此之外,广电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二、广电集团一致行动人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情况

  (一)张柏龙先生

  1、基本情况

  姓名:张柏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3号华颖轩三楼广电地产集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上述张柏龙先生担任董事长职务的房地产公司均为广电地产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张柏龙先生没有控制的其他企业。

  2、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的最近5年内,张柏龙先生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张柏龙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陈煜彬先生

  1、基本情况

  姓名:陈煜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3号华颖轩三楼广电地产集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上述陈煜彬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房地产公司均为广电地产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陈煜彬先生没有控制的其他企业。

  2、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的最近5年内,陈煜彬先生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陈煜彬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李维荣先生

  1、基本情况

  姓名:李维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3号华颖轩三楼广电地产集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

  ■

  上述李维荣先生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房地产公司均为广电地产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李维荣先生没有控制的其他企业。

  2、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的最近5年内,李维荣先生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李维荣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广电集团与自然人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构成一致行动的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的一致行动情况

  为保证广电集团实际控制广电地产之目的,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2009年6月20日,广电集团、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如下:

  一、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承诺,对于广电地产任何一次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或李维荣先生所行使股东投票表决权均需与广电集团的表决保持一致。

  二、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若担任广电地产的董事,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均承诺行使表决权时与广电集团委派董事保持行动一致。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亦可委托广电集团表决,并对广电集团表决权的行使完全同意并没有异议,认可广电集团的表决代表了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同意由广电集团行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推荐权,如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再次出任董事,则在广电地产的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上,就广电地产的任何一次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所决议事项与广电集团保持行动一致。

  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同意在办理前述条款事项时,及时向广电集团出具相关具体书面授权等所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手续。

  (二)本次收购及收购后的一致行动情况

  鉴于广电集团、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已于2009年6月2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及拟将持有的广电地产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吉林制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控股上市公司。为保证在上市公司吉林制药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广电集团仍继续实际上控制上市公司吉林制药之目的,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2010年4月12日,广电集团、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如下:

  一、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承诺,对于吉林制药任何一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或李维荣先生所行使股东投票表决权均需与广电集团的表决保持一致。

  二、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若担任吉林制药的董事,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均承诺行使表决权时与广电集团委派董事保持行动一致。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亦可委托广电集团表决,并对广电集团表决权的行使完全同意并没有异议,认可广电集团的表决代表了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同意由广电集团行使吉林制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推荐权,如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出任吉林制药董事,则在吉林制药的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上,就吉林制药的任何一次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所决议事项与广电集团委派董事保持行动一致;

  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同意在办理前述条款事项时,及时向广电集团出具相关具体书面授权等所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手续。

  (三)收购人所持吉林制药股票锁定情况

  在本次收购后,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所认购的吉林制药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及上市流通,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收购决定及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与批准

  1、2010年1月7日,吉林制药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停牌;

  2、2010年1月8日,广电集团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其持有的广电地产股权认购吉林制药增发股份的相关议案;

  3、2010年1月31日,金泉集团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吉林制药资产及负债的相关议案;

  4、2010年1月29日,广电集团收到了广东省国资委对本次广电集团重组本公司的原则性批复;

  5、2010年2月4日,吉林制药与金泉集团、广电地产全体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同日,吉林制药与金泉集团签署了《资产出售框架协议》,与广电地产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6、2010 年2月4日,吉林制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议案;

  7、2010年4月10日,吉林制药与金泉集团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与广电地产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认购资产协议》;

  8、2010年4月10日,吉林制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与批准

  1、吉林制药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并同意豁免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广东省国资委对本次交易行为的核准;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行为的核准并豁免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由于吉林制药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边缘(截止200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仅为859.99万元),而且其生产经营持续恶化,无法依靠现有资产恢复其持续盈利能力,上述状况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吉林制药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为了帮助吉林制药摆脱困境并实现其可持续发展,收购人拟通过借壳吉林制药,实现收购人下属的广电地产借壳上市,从而恢复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购完成后,吉林制药的主营业务将转变为房地产开发、销售以及物业管理。从而,吉林制药将拥有完整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体系、盈利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现金流稳定的物业管理业务。同时考虑到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在广州、长沙、武汉以及太原等城市所具有的品牌优势和土地储备优势,以及公司规模的快速扩张,吉林制药将有机会分享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带来的巨大收益,从而不断提升其内在价值,为广大股东带来良好的收益。

  三、增持吉林制药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收购人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吉林制药股份的计划,也无对获得吉林制药股份进行处置的计划或安排。

  第四节 本次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广电集团持有吉林制药共计30,362,500股股份,占吉林制药总股本的19.19%,为吉林制药的第一大股东;广电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未持有吉林制药的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后,广电集团持有吉林制药共计73,098,591股股份,占吉林制药总股本的21.74%,仍为吉林制药的第一大股东;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53,774,080股吉林制药股份,占吉林制药总股本的45.72%。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前、收购后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0年4月12日,吉林制药与广电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认购买资产协议》。与此同时,吉林制药与广电地产其他八名自然人股东(包括本次收购的收购主体:广电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也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认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签订主体为吉林制药与广电集团及张柏龙等八位自然人;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拟购买资产为广电地产100%股权,根据立信羊城评估公司出具的(2010)羊资评字第688号《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85,723.93万元。交易各方确认,以评估值人民币185,723.93万元作为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三)价款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吉林制药本次向广电集团及张柏龙等八位自然人发行股份数量为各方确定的拟购买资产价格除以股份价格的数额,即178,067,046股(即标的股份),标的股份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各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且应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实施完毕。

  广电集团及张柏龙等八位自然人应促使广电地产在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五)过渡期损益的处理

  各方在交割日后的30日内,聘请中介机构对拟注入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并应根据审计结果在交割日后的60日内完成对拟注入资产期间损益的书面确认。

  拟注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吉林制药享有。如拟注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了亏损,则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30日内且在吉林制药就本次发行验资之前,由广电地产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吉林制药以现金方式补足。

  (六)职工安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七)生效条件与时间

  各方确认,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经吉林制药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本次股份认购经广电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4、广东省国资委核准本次重组。

  5、经吉林制药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事宜的有效决议。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并豁免广电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义务。

  协议上述生效条款全部条件成就之日为生效日。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三、《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保证数

  广电地产全体股东承诺广电地产于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2,017.57万元。

  (二)补偿方式和补偿时间

  公司和广电地产全体股东约定采用一次补偿方式,如果广电地产实现的净利润没有达到广电地产全体股东承诺的净利润总额152,017.57万元,广电地产全体股东可在本次重组补偿年限期满(如本次重组在2010年度实施完毕,则补偿年限期满日为2012年12月31日)后的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根据实现累积利润的情况,一次确定需要注销的股份,无须逐年计算,并在报告披露后的2个月内完成注销手续。该等需要注销的股份,由公司以一元价格向广电地产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回购后注销。

  (三) 补偿数量

  三年合计注销股份数量=(三年累积预测利润数-累积实际盈利数)*每股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每股发行价格与决议前20日均价孰低)。

  注1:累积预测利润数=152,017.57(万元)

  注2: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净利润承诺数总和152,017.57(万元)

  注3:每股发行价格= 10.43 元/股

  但公司注销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广电地产全体股东认购的股份总量,即178,067,046股。

  (四) 减值测试

  在补偿测算期间届满后至补偿测算期间最后一年年报公告日之前,公司将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减值额占标的资产作价的比例大于已注销股份数量总数占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则广电地产全体股东还需另行注销股份。另需注销的股份数按下列公司计算:

  ■

  注1:标的资产总作价为立信羊城评估公司【2010】第68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即185,723.93万元。

  注2:认购股份总数为广电地产全体股东认购的股份总量,即178,067,046股。

  注3:补偿期限内需注销的股份总数为依据本协议第三条计算得出的股份数,但其上限为广电地产全体股东认购的股份总量,即178,067,046股。

  四、其他权利限制

  在本次股份认购完毕后,认购人广电集团、张柏龙先生、陈煜彬先生、李维荣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限售期限制外,广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取得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3号

  法定代表人:赵友永

  成立日期:1996年8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营业执照号:440101000019972

  税务登记证号:粤国税字44010623124837X号《税务登记证》、粤地税字44010623124837X 号《税务登记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持资质证经营)。房屋维修、室内装饰、建筑工程承包。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日用杂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普通机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品)。

  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开企[2008]817号,有效期至2011年11月07日)。

  (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广电地产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和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集团,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一级资质,开发项目分布于广州、武汉、长沙、太原四地,是广东省地产三十强企业。

  广电地产自成立以来,已开发竣工总建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公司在建和待建项目可开发总建筑面积约267万平方米。

  (三)财务审计情况

  广电地产2008年、2009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羊城所审计,并出具了出具了编号为“(2010)羊查字第1867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电地产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羊城评估公司出具的“[2010]羊资评字第692号”《评估报告》,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广电地产的净资产账面值(母公司数)为57,061.88万元;广电地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85,723.93万元,评估增值率为225.48%。

  六、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制药与金泉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吉林制药拟将其全部资产出售给金泉集团,并由金泉集团承担吉林制药全部负债,本次资产出售以评估值为作价基础。

  (二)财务审计情况

  经中准所审计,吉林制药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如下:

  单位:元

  ■

  (三)评估情况

  根据立信羊城评估公司出具的“[2010]羊资评字第688号”《评估报告》,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吉林制药的净资产账面值(母公司数)为859.98万元,吉林制药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354.23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7.47%。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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