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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4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D45版)

  该议案需提交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

  公司2007-2009年的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业务量分别为5.11亿美元、4.5亿美元、4.8亿美元,公司预测2010年度金融衍生品对应的合约基础不超过6亿美元国际业务量,业务期间为整个业务年度。如超过6亿美元,则须依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该议案需提交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报告》。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后,重新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如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周国辉、李大壮、冯均鸿、陈伟民、戴熙原、Andrew Y Yan、Kwan Cheung So、徐景安、周成新、曹叠云、莫少霞,其中徐景安、周成新、曹叠云、莫少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白钢、王耀球、沈士成、刘京湘先生不再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也未在公司任职。公司对白钢、王耀球、沈士成、刘京湘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3、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景安、周成新、曹叠云、莫少霞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需提交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如下:

  1、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例会须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例会须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2、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十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如下:

  1、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及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2、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经全体委员同意,薪酬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以不受上款时间限制。”

  3、原《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薪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十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如下:

  1、原《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修订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经全体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以不受上款时间限制。”

  2、原《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修订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十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如下:

  1、原《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修订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经全体委员同意,战略委员会可召开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可以不受上款时间限制。”

  2、原《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修订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

  二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0年5月6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4日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国辉,男,45岁,中国国籍,深圳大学电子与计算机专业毕业,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深圳市福田区总商会副会长,2005年深圳市十大创新物流人物。1988~1993任特安电子公司总经理,1993~1996年任深圳市智星电脑技术公司总经理,1997年创办怡亚通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李大壮,男,48岁,中国国籍,中国公安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9—2001年于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第九业务部任经理职务。2001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信息披露日,李大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李大壮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均鸿,男,41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学士学位,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2—1997年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经理,1997—2003年于马联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0542 HK)任财务总监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截止信息披露日,冯均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冯均鸿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伟民,男,40岁,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师。1992—1995年于中国亚太贸易总公司历任业务主任、进出口部经理职务;1995—2004年于交通银行深圳笋岗支行历任信贷审查员、信贷科长、行长助理、副行长职务。2004年6月起任本公司贸控总监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管公司风险控制、法律事务、业务审核工作。

  截止信息披露日,陈伟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陈伟民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戴熙原,男,46岁,中国国籍,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际邮电专业毕业。1984—1988年于广州市邮政局任调度员。1988—1996年于广东星河电子公司市场信息部任部长,负责全国市场策划、推广工作。1996—2003年曾任广东万联通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03年10月起任本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管公司华南区销售及全国市场、客服工作。

  截止信息披露日,戴熙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戴熙原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阎焱,男,53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国际经济政治学博士学位。1982至1984年间担任江淮航空仪表厂工程师;1984至1986年间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研究人员;1989年至1991年间,阎先生在世界银行的政策、计划、研究部从事中国企业和福利制度改革等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曾在享有盛誉的美国华盛顿Hudson Institute 担任研究员,从事美国对中国、日本及韩国的外交政策研究。1991至1994年间,阎先生在Sprin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担任亚洲区策划及业务拓展董事。1995年1月至2001年10月,阎先生任美国拥有27亿美元资产的AIG亚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主管在东北亚及大中国地区的投资业务。2001年10月至今,阎先生任职于软银亚洲投资基金。阎先生曾获得多项荣誉,其中包括“2004年中国最佳创业投资人”,“2005年中国十佳创业投资人”。其所领导的赛富(SAIF)基金也被中国风险投资协会评选为“2004年最佳创业投资机构”,“2005年最活跃创业投资基金”,“2005年最佳融资基金”。SAIF在盛大娱乐互动有限公司的投资于2003被评选为“年度最佳投资案例”,并于2004年被评选为“年度最佳退出案例”。2006年2月,SAIF更被世界著名的Private Equity International 评选为“2005年亚洲最佳投资基金”。现任软银亚洲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信息披露日,阎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阎焱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君祥,男,49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CPA)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苏先生在1985年加入美国大通银行结构融资部工作,于1987年与部内团队一同离职加入以美国纽约为总部的投资银行PaineWebber Incorporated,并于1989年参与建立其系内专营企业融资公司The Transportation Group Limited (“TTG”),司职亚洲区业务总监。苏先生于1992年底离职TTG,并加入瑞士联合银行企业融资部任副总经理,为其开发大中华地区业务。苏先生在1994年加入一家以美国华盛顿为总部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Emerging Markets Partnership(EMP),开展其风险投资事业。苏先生主要参与在EMP旗下AIG 亚洲基础设施基金(共二十七亿美元)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任职董事,并曾当大中华地区代主管。2002年加入一家亚洲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顾问公司 Delta Associates担任董事总经理。2004年加入SAIF Advisors Limited,现职合伙人。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信息披露日,苏君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苏君祥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景安,男,69岁,中国国籍,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先后在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计委、国务院体改办、国家体改委工作,1985年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1987年调深圳任体改委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

  著有《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对策研究论集》、《深圳特区的崛起与中国现代化》、《你的选择与中国的未来》、《中国未来与理念革命》。

  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深圳大学兼职教授。深圳市景安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南山热电股份公司、中国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信息披露日,徐景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徐景安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成新,男,55岁,中国国籍,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70年12月-75年3月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兵役;

  1975年6月-79年8月 在安徽省淮北市制镜厂工作;1989年1月-92年11月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1992年12月-93年2月 在深圳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工作;1993年3月-今在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先后任副所长、所长、副教授、教授。

  社会兼职:现为深圳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及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深圳、珠海、上海、南京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担任深南电、中航三鑫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专业特长: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法、公司法、经济特区立法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出版专著、合著、国家级教材10余部,发表论文数十篇,组织调研起草多项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深圳市政府多次重大法律制度改革。熟悉公司法律事务,特别是公司投资、兼并、资产重组、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治理等法律实务,积累丰富的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经验。担任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处理经济、行政纠纷和公司非诉讼案件100多件,涉案金额数亿元;仲裁国内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两百余件。

  截止信息披露日,周成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周成新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曹叠云,男,47岁,中国国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研究生毕业。1987年-1989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1992年-1993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研;1993年-1995年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1993年-2009年在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先后担任法律顾问室 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09年7月31日—至今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兼职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家咨询委员、深圳市监察局专家咨询委员、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宝安区政府、福田区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法律顾问、深圳市查违办、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深圳市住宅发展事务中心法律顾问。

  著作有:《政府法律顾问事务》、《保险法》新论、《立法技术》等。

  截止信息披露日,曹叠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曹叠云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曹叠云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莫少霞,女,42岁,中国国籍,大专毕业。1996年1月至2001年1月,在深圳德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并相继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并取得会计师、经济师中级技术职称;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深圳力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7月,成立深圳市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2003年12月至今,担任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合伙人。现兼任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曾担任三峡新材、朗科科技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止信息披露日,莫少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莫少霞女士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0-02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国际文化大厦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0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 年度实现母公司净利润为1,639,67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2,138,893元,减2009年5月分配股利79,087,525元,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股东的利润累计为124,691,038元。公司拟定以2009年的总股本370,722,774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072,27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7,618,806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拟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9 年的总股本370,722,774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85,361,387股,转增后总股本为556,084,161股。

  该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于2009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09] 16号) 的要求进行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影响。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公告》。

  六、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历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的表现,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度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各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后,重新选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提名张玉明、吴俊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侯选人。另一名监事张少忠已经公司职工代表民意选举产生。

  因工作原因,吴暹进先生不再提名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也未在公司任职。公司对吴暹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需提交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职工监事选举情况请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职工代表民意选举监事结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14日

  附件一: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玉明,男,45岁,中国国籍,曾任职于深圳旅游集团公司下属旅游贸易进出口公司多年,现任深圳市和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市场经理。自2005年10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截止信息披露日,张玉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张玉民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俊强,男,47岁,中国国籍,大专文化,1992年-2001年在深圳市华侨公司任业务主管;2002年-2006年在深圳市梦祺服饰有限公司任经理;2007年至今在深圳市万豪基业发展有限公司任部门经理。

  截止信息披露日,吴俊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吴俊强先生未有《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因此,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0-02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暨2009年度会议于2010年4月14日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阎焱、苏君祥、白钢、沈士成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参加。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0年5月6日上午10: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I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3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0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

  11、审议《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梁欣、常晓艳

  联系电话:0755-88393198、0755-88393172

  传真:0755-83290734-317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

  邮编:518033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累积投票表决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0-02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0年4月28日下午3: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0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002183/)参与本次年度网上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国辉先生、独立董事刘京湘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冯均鸿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梁欣先生和国信证券保荐代表廖家东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0-02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7号】文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89元。截至2007年11月5日止,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0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249,6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340,37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1月5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KPMG-C(2007)CR No.0017”《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9,729,346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224,970,319元,合计已使用人民币294,699,665元。其中,增资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00,000元中,人民币145,900,773元存放于基本银行账户,但由于工程进度尚未投入至相关投资项目,因此,截至2007年12月31日,实际尚未使用募集专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81,541,486元。于2008年度,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136,901,068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444,640,418元。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63,063,189元,直接投入变更用途后的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310,245,714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人民币71,331,51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该制度于2007年3月18日经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开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810900277708096001、4000023319200252702、44201503500059230668及31001520313050019566,专门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分别于2007年11月6日和2008年9月18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于2007年度,“怡亚通医疗设备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但是因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时笔误的原因,“怡亚通医疗设备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 的募集资金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订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专户进行存储及使用,相关的募集资金在报告期内已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提取。本公司已于2008年4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使“怡亚通医疗设备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 的使用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专户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专户。

  另外,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建行上海浦东分行专户转存至建行上海浦东分行下属金茂支行基本户中作为七天通知存款存储并获取利息。此次改变募集资金的存款方式仅为增加利息收入,募集资金未作他用。

  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3月18日和5月12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元和50,000,000元从建行上海浦东分行金茂支行的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全部转回至募集资金建行上海浦东分行专户。同时于2009年5月12日将60,000,000元在通知存款账户中形成的利息收入343,875元转回至募集资金建行上海浦东分行专户。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于2008年9月11日对本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五条规定,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经理、财务总监联签制度。检查发现,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与日常资金使用审批未加区分,且募集资金使用仅由财务总监签字,不符合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批过程中总经理未签署的相关凭证,已进行了补签。

  “增资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投资上海怡亚通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原募集资金未在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开设专户进行管理,而是由总部进行管控。本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于2008 年9 月19 日将剩余的募集资金额人民币105,715,078元,以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开设专门账号进行管理,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下转D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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