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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5位董事中,14位董事现场出席了该次会议。王沅独立董事书面委托马铁生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

  未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公司负责人宫少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晓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车晓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本报告的分析及阐述,未特别指明的,均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为基础。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承诺事项

  1、本公司控股股东集盛投资、第二大股东招融投资、第八大股东招商局轮船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该三家股东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09年11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09年11月17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受让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29,772,49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226%),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出具承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自持股日(2009年6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权(因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或者变更的除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二)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均得到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宫少林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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